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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6日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外發(fā)布《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》,對部分產品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。其中,將對能源資源類產品、戰(zhàn)略性新興產業(yè)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、農業(yè)生產資料等五大類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,平均稅率為4.4%,比最惠國稅率低50%以上;對部分化肥繼續(xù)征收特別出口關稅。新版關稅方案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11年,我國對600多種資源性、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實施了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。2012年將增至730種,其中能源資源性產品包括煤炭、焦炭、成品油、稀土等;農業(yè)生產資料包括農藥原料、化肥等。
根據(jù)方案,粗甘油、煤制焦油及礦物焦油、粗二甲苯、針狀瀝青焦、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、石腦油、壬烯、異戊烯同分異構體混合物、航空煤油、輕柴油、液化丙烷、硫黃、多晶硅、肥料用硝酸鉀、硫酸鉀、氯化稀土等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比最惠國稅率大多低4~5個百分點。其中石腦油、航空煤油、輕柴油、氯化稀土等的進口暫定稅率均為0。
財政部表示,進口關稅方面,對感光材料等52種商品繼續(xù)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,對尿素、復合肥、磷酸氫二銨3種化肥繼續(xù)實施1%的暫定配額稅率,對燃料油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。出口關稅方面,對螢石出口執(zhí)行15%稅率、稀土金屬礦出口稅率為15%、煤制焦炭及半焦炭(不論是否成型)出口稅率為40%,均維持2011年的水平。同時,為促進經濟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推動資源節(jié)約型、環(huán)境友好型社會建設,2012年,我國繼續(xù)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、原油、化肥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。
化肥出口關稅的高低,直接影響到國內化肥的價格以及供應,因此化肥出口關稅的調整備受業(yè)界關注。但此輪調整變化不大,2012年化肥出口關稅淡旺季時段與2011年一樣,旺季35%的暫定稅率和75%的特別出口稅率也維持不變。
另據(jù)了解,根據(jù)世界海關組織2012年版《協(xié)調制度》目錄的修訂情況,結合我國生產、貿易實際和國內需要,對稅則稅目進行相應轉換和調整,2012年版稅則稅目共計8194個。